一、定义和基本概念
危险废物是指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这些废物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
二、具体区别
危险废物主要关注的是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弃物,其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等。
危险化学品则关注的是具有特定化学性质的物质,这些物质可能以液体、气体或固体的形式存在,其危险性包括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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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重点是在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过程中的安全方面,防止其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所以,危险化学品的仓库需要符合严格的建筑设计要求,包括防爆、防火、通风良好等,同时还要对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其安全使用。
危险废物的管理重点则是从危废产生到最终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以防止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等环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需要有严格的防雨、防晒、防渗漏等措施,以避免危险废物泄漏进入环境。
危险废物在收集、运输等环节需要遵循严格的安全和环保要求,交通运输部熟悉各类交通运输方式的特点和管理规范,能够指导和规范危险废物的运输行为,确保危险废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风险可控,防止因运输不当导致危险废物泄漏、扩散等事故的发生。
危险废物对人体健康存在潜在危害,特别是医疗废物等特殊类型的危险废物,其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都与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卫生密切相关。国家卫生健康委的参与可以充分考虑危险废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因素,从医疗卫生专业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名录中有关危险废物的管理措施能够有效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防止因危险废物污染引发各类疾病传播和健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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