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废管理的物品、物质,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等。
近年国家陆续出台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等政策法规,并制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等一系列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推动了本行业的规范和快速发展。
①生活垃圾产生量逐年增长,填埋仍是无害化处理方式之一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垃圾随意堆放将严重污染空气、土壤和水源,并引起蚊蝇的孳生、病菌的传播,使人们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威胁。
目前我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方式主要有填埋法和焚烧法。2011-2018 年,我国生活垃圾清运量从 1.64 亿吨增长至 2.28 亿吨,其中填埋无害化处理量从1.05 亿吨增长至 1.17 亿吨,虽然填埋无害化处理量占比有所降低,但总量仍然十分巨大。
随着焚烧无害化处理技术的成熟和应用的普及,对焚烧飞灰、残渣等特种填埋场和应急填埋场需求也呈上述趋势。2011-2018 年,我国垃圾卫生填埋厂数量从 547 座增长至 663 座;焚烧厂数量从 109 座增长至 331 座,一般每个垃圾焚烧厂都会配备一个或多个飞灰填埋场和应急填埋场。
根据《“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到2020 年底,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其他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5%以上,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80%以上,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70%以上;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全覆盖。总体来看,卫生填埋具有适应性较强,运行成本较低等特点,未来仍将是中西部城市、中小型城市、新型城镇化地区、城乡一体化模式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之一。此外,作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的托底保障和最终出路,卫生填埋在大中城市占有重要地位。
②填埋场标准执行趋严,老旧及非正规填埋场亟待修复
长期以来,垃圾填埋处理一直是我国最主要的垃圾处理方式。但一大批老旧垃圾填埋场由于建成较早、处理水平低下等原因无法完全达到垃圾无害化处理要求,特别是我国早期建设的简易垃圾填埋场和受控垃圾填埋场。与此同时,在我国各级城市和乡村的广阔区域里,还分布着数量十分巨大的非正规垃圾堆填场并未进行防渗技术处理。根据 2017 年住建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信息系统数据,全国非正规堆放点达 27,276 个。老旧和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对周边区域造成的不良影响是全方位的,从恶臭扰民,到渗滤液污染土壤和低下水,再到雨污混流污染周边河流湖泊,严重威胁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态安全。因此近年国家对老旧和非正规填埋场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中要求,要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以及库容饱和的填埋场进行治理,使其达到标准规范要求,预计“十三五”期间实施存量治理项目 803 个,总投资额达 241.4 亿元。存量老旧及非正规填埋场整治力度的加大将对固废污染修复领域需求产生持续正面影响。
③存量填埋场“服役期限”渐近,封场需求逐步释放
由于垃圾填埋工艺对空间的不断消耗,每个填埋场都有着特定的服役期限,现代垃圾卫生填埋场要求当固体废物堆至填埋场的设计标高或填埋场不再受纳废物而停止使用时,需要做封场处理。其目的是为了减少渗滤液产生、抑止病原菌及其传播媒体蚊蝇的繁殖和扩散、控制填埋场恶臭气体和可燃气体散发、提高垃圾堆体安全性、加快填埋场生态修复和土地资源再利用。由于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增长迅速、新建垃圾处理设施的进度不如预期等原因,部分存量垃圾填埋场处于严重超负荷状态,实际使用年限较设计年限大幅缩短。例如,位于西安灞桥江村沟的垃圾填埋场1994年建成投入使用,占地面积超过1,000 亩,设计使用年限50 年,是国内单体库存量最大的垃圾填埋场,目前仅使用25年即已提前填满进入封场期。
随着过去建设的存量垃圾填埋场库容陆续接近饱和,近年填埋场封场需求快速放量,2016-2018年全国封场招标项目分别为39个、68个和129个,同比增速分别为18%、74%和90%。除此之外,各地还存在着大量小规模的垃圾堆放点、非正规的垃圾处置场亟待封场完成整治,因此未来填埋场封场需求将逐步释放。
数据来源:国泰君安证券研究
④一般工业固废增量巨大,处理形势依然严峻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包括各种废渣、粉尘、废屑、污泥、废石和尾矿等固体废弃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与工业增加值基本保持正相关关系,近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居高不下。我国针对一般工业固废的处置方式主要有综合利用、处置、贮存三种方式。受制于目前的处置技术、处理能力以及监管力度等因素,目前综合利用率仍然相对较低。根据生态环境部《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污染环境防治年报》数据,2018 年全国大中城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中,综合利用量约 8.6 亿吨,占比 41.7%,处置量和贮存量分别为 3.9 亿吨、8.1 亿吨,合计占比超过一半。并且每年贮存量仍保持高速增长趋势。当前多数一般工业固废堆存场地并未经过有效阻隔防渗处理,其产生的污染包括粉尘、酸碱性废水、重金属、有毒有害有机物、无机盐等,对环境破坏严重。
基于一般工业固废对环境造成的严重影响,近年国家也逐步加大对一般工业固废的治理力度。2019 年,生态环境部时隔 18 年第一次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修订征求意见,本次修订主要针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要求进行修订,内容涉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和处置场的选址、入场废物、设计、施工、运行、封场等全过程管理的技术要求,尤其是明确了 i 类场的最低防渗标准,并增加了处置场在投入运行之前高密度聚乙烯膜的完整性检测要求,目的旨在通过严格贮存场、处置场的建设和运行标准,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的源头减量,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环境风险。另外,标准还明确了在贮存场、填埋场封场和矿山塌陷区回填作业完成后,可依据当地自然环境、地形条件、水资源及表土资源,合理制定生态恢复实施方案。一般工业固废治理力度的加强将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⑤危废处置技术要求高,填埋阻隔仍为刚性需求
危险废弃物即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或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我国危险废弃物来源广泛而复杂,按照来源分主要有工业危险废弃物、医疗危险废弃物等。目前,我国目前对危险废弃物处置方式可分为资源化利用、末端处置和贮存等。因此危险废弃物的末端处置和贮存对填埋阻隔仍具有一定的刚性需求。
根据国家统计年鉴数据,2011-2017 年,我国危险废弃物产生量从 3,431 万吨增长至 6,937 万吨,年复合增长率达 12.45%。其中终端处置和贮存仍占有较高的比例,近年持续保持在 50%左右。
同时,基于危险废物来源的广泛性和对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严重危害,国家对危险废弃物处理处置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2016 年 11 月,《“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强化源头管控,强化重金属、危险废弃物、有毒有害化学品的风险全程管控,特别提出了危险废弃物的全流程管理;2019 年 10 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到 2025 年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各省(区、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基本匹配,全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要总体平衡,布局趋于合理;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升,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在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和环保督察趋严的背景下,危险废弃物瞒报、漏报,非法转移、倾倒现象将逐步杜绝,督察中发现的大量贮存也亟待治理,大量危险废弃物需要寻找合法途径处置,未来危险废弃物市场仍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