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废气治理效果,一些发达国家一直尝试将废气集中处理与适合工艺相结合的废气治理模式。如挪威炼油厂海水洗涤烟气脱硫装置,将来自于催化再生器的烟气和sru焚烧炉的烟气集中,再通过管道输送至处理装置进行统一处理排放;日本千叶县炼油厂将催化烟气、加热炉烟气以及经过处理的低浓度臭气通过管道集中后高空排放。通过以上工程实例我们可以发现,废气集中化处理可以减少vocs排放点数,便于统一管理维护,更有效的的解决vocs废气分散处理效果难以保障的难题。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推广“工业绿岛”项目,通过向中小企业提供公共环保基础设施和污染治理服务,帮助企业降低污染治理成本、规范污染治理行为,确保实现达标排放。
将vocs废气进行集中处理,各排放企业只需定期缴纳处理费用,由专业第三方公司对vocs处理设备进行基建投资及后期运营维护,从而使生产企业得以轻装上阵,专注生产。该模式可以降低排放企业经济负担,激活企业废气治理积极性,有效提升vocs治理减排效果。
推进资源化循环化
2013年环保部在《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即明确:“在工业生产过程中鼓励vocs的回收利用,并优先应用于生产系统内部”。
对于一些vocs废气排放量较小的企业来说,分散处理面临可回收有机物量偏少,费效比偏低等难题,因而很多企业开展vocs废气治理时首选操作较为简单且方便的焚烧热氧化技术。
实施集中化处理后,有机物通过集气处理,更利于提量回用或出售回收的有机物来减少企业运营成本,实现vocs废弃物资源化,以产品再现重新投入生产实现治理的循环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部推荐的三种工业园区“绿岛”模式之一的“宁波模式”即由“分散收集、集中处理、资源利用”组成,通过统一规划实施,最终形成一个从企业排放废气中采油的“采运炼化销”系统,从而达到建立静脉产业、有效治理vocs、发展循环经济的目的。
实现碳减排收益
实施vocs废气集中处理,从根本上解决了vocs采用焚烧热氧化方法大量产生co2等问题。该模式高度符合国家倡导的碳减排政策,同时间接形成了低于碳排放额度的碳抵消余量,为碳交易增值提供可能,提高了企业发展的碳容量,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双赢。
便于监督管理
vocs废气通常具有污染物种类繁多、成分复杂、排放源多、排放企业分散等特点。化工园区vocs废气处理多是“一企一策”,然而某些企业尤其是一些规模较小、排放vocs成分及浓度不规律的中小企业,由于其技术及经济能力有限且缺乏有效监管,往往不能对排放的vocs废气进行有效处理,甚至少数企业为了节省费用,将废气偷排、漏排或者恶意直排,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因此,有关部门需要花费更多资源对vocs排放企业加大监管力度。
如果能在具备集中治理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将各企业排放的vocs废气收集并进行集中处理,对于小风量、低浓度的vocs排放企业来说,既可以免除废气处理装置的基建成本,又可以节省安装监控设施的费用,同时也便于环境管理部门对于vocs废气排放进行监管。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代表中国政府做出了:“2030年实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庄严承诺。vocs废气集中治理及资源化,可解决制约生产企业vocs收集难,资源化再生费效差等困扰,依托vocs废气集中处理及资源化循环化利用,在降低vocs废气排放企业生产成本及环保支出的同时可大大减少vocs焚烧热氧化处理造成的co2排放,为化工园区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提供新的研究思路及路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