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预估6月底上线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迟迟还未露面。虽然目前能够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的仅限于电力行业,但其他重点领域也加快了推进的脚步。6月29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在官网发布消息称,拟开展钢铁行业的碳达峰碳中和专项标准征集工作,征集的范围包括碳排放核算、碳排放限额、碳排放监测、氧气髙炉、非高炉炼铁等钢铁行业低碳的相关标准。
上线前夕,大众除了对碳市场的期待,还对其如何真正发挥效果充满讨论。在统一全国的碳交易平台后,如何在兼顾地方不同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配额成为关键,相关体系也亟待完善。同时,面对应声而起的众多碳金融产品,如何最大程度减少由此衍生的风险也成为需要提前预警的内容之一。
上线时间尚且待定
4个多月的筹备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即将启动上线交易。此前,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曾透露,拟于今年6月底前启动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但具体时间目前仍未明确。据了解,由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目前已下发至地方发改委、金融监管等部门进行第二轮意见征求。
由于在全国碳市场的背景下,所有的交易标椎被统一,因此也必须考虑各地实际情况的差异,这或许是碳市场仍未上线的原因之一。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碳交易带来压力太大,那么某一个地方的电厂迫于经营成本,就会出现倒闭的危机。但目前我国的电价尚未开放,每个地方的电厂和地方政府都面临多种情况。”
这意味着,需要有一个微妙且适宜的标准,才能确保碳市场顺利运作且不会造成过大影响。对于如何确定这个标准,林伯强进一步解释称:“这个数字如果少的话,可能无法发挥作用,对企业来说不痛不痒,这是此前在试点工作中出现过的情况;如果多的话,则可能对经济产生冲击。地方企业会和地方政府反映实际经营困难,那么地方政府也会和中央政府再进一步沟通博弈。因此,在全国的语境下,具体的规则和数字如何制定,还需要进一步斟酌。”
自今年2月1日起施行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提出,要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并组建注册登记系统与交易系统。目前,已安排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负责注册登记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工作,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则承担交易系统的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
申港证券研报统计称,目前全国碳市场系统首批2225家履约企业已完成开户手续,共向首批参与交易的电力行业发放了两年的配额,电力行业年度碳排放量约40亿吨。
虽然全国的碳市场还为正式露面,但通过此前试点城市公布的内容,也能一窥碳交易的真容。6月22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就在其发布的《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中进一步明确了交易的细节。
其中写明,在申报数量上,挂牌协议交易单笔买卖最大申报数量应当小于1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而挂牌协议交易的成交价格则应在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10%之间确定;同时,交易时段也进行了明确区分,采取挂牌协议方式的交易时段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采取大宗协议方式的交易时段则为每周一至周五下午13:00-15:00。
试点问题亟待改良
自2011年10月起,我国陆续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深圳、四川和福建开展碳交易试点。生态环境部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试点阶段的碳市场共覆盖20多个行业,累计覆盖4.4亿吨碳排放量,累计成交金额约104.7亿元。
但详细来看会发现,各试点在一开始的交易非常活跃,但此后,多数试点交易量仅有一两笔,交易量不足1000吨,并未形成长期的交易规模。不少省市的碳交易断断续续,交易之间的间隔时间也较长,而重庆甚至出现过首笔交易后再无交易的情况。
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副主任马爱民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多数地区只是依据行政规章建设碳交易市场,试点总量总体偏松,导致配额价格较大幅度下跌,市场活跃度不高,交易规模有限。”
其中,从供需矛盾来看,许多试点要求的投资主体入市门槛颇高,初期也不允许个人入市,进而导致需求减少;而政府提供的配额又过多,并缺乏相应的市场调控手段,进而导致价格不断走低,失去了碳价格引导企业节能减排的作用。
而试点当地的经济结构、交易规则、排放量计算方法等因素也各不相同。比如,在核算系数选择上,深圳市《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规范及指南》天然气碳排放因子以高位热值进行测算,同《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及报告指南》使用低位热值核算不相符,这就造成了一些差距。
此外,之前的碳试点市场呈现分割状态,交易产品和资金不能自由流动,缺乏规模效应,同时缺乏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在规模和流动性方面有待完善。
平台与数据体系仍需完善
实际上,本次全国统一的不只是交易平台,还有注册登记平台和数据报告平台。而后二者不仅能够实现国家对企业的监管,还能规范企业通过统一的标准进行报告排放数据,进而保证碳配额准确有效,不被盗用造假。无论在国内外,这两个系统都被认为是维护市场运转的基础平台。
作为中创碳投的高级咨询顾问,陈志斌此前曾参与多个地方的碳市场体系设计、建设和管理工作,并为不少能源集团提供过碳排放的管理咨询服务。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他表示:“虽然在国外会有多个交易所存在的情况,但统一的交易平台更加方便,也利于减少交易成本。此前国内试点城市的交易平台各不相同,原因在于各地的政策和标准也不同,并不能互相流通,比如在上海的配额就不能被用在广东进行交易,而现在大家就可以在同一个平台上进行交易。”
林伯强也告诉北京商报记者:“统一了全国的交易平台,企业才不会乱跑。因为对于企业来说,在此前试点的情况下,面对碳交易带来的成本,是可以通过改变地点来进行规避的。虽然搬迁并不容易,但在尚不明确的情况下,企业也会衡量自己的选择。”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一项重大制度创新,碳市场建设的关键在于统一的信息平台和准确的碳排放数据。作为交易主体的重点排放单位需要依法承担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碳排放数据、清缴碳排放配额、依法登记、公开交易、结算及相关信息披露等碳合规义务。
而目前,诸如碳排放数据核算、报告与核查等体系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在数据报告和核查方面,陈志斌表示,本次的体系是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改良而来,比如强调电力企业的燃煤实测值;在分配方面,则使用基准法划定行业基准线,相比此前使用的历史法会更加公平,也更能激励减排。
据了解,历史法即按照控排单位的历史排放水平核定碳配额,适用于生产工艺产品特征复杂的行业;基准法即按行业基准排放强度核定碳配额,适用于生产流程及产品样式规模标准化的行业。因为电力行业的产品相对单一,生产流程也相似,因此用一个行业基准评估更加合适。
目前,是由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进行数据核查,已经有一定中立性来保证数据的准确,比如机构可以通过企业的排污数据与能耗进行交叉验证,来提高数据的质量。未来也会进一步加强数据上的把控力度。
金融衍生品扎堆出现
与此同时,碳交易的巨大潜力也催生了其他碳金融产品。今年以来,商业银行积极布局碳金融领域,多个首单“碳中和”债券、碳结构性存款等碳金融产品纷纷落地。
目前来看,即将上线的全国碳交易市场针对的是碳排放现货。对于期货交易,有专家推测,按照以往周期推算,最快也需要在年底才会推出。6月18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也表示,将进一步指导广期所开展广泛的调研论证,完善碳排放权合约的规则设计,在条件成熟时研究推出碳排放权相关的期货品种。
北京绿色交易所总经理梅德文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北京碳市场的发展,应加强以碳配额、碳减排量为基准锚的气候投融资创新金融工具研究和推广,除了碳抵质押,还包括碳回购、碳掉期、碳远期、碳期权等。”
央行前行长周小川此前在博鳌论坛上也表示,如果仅仅把碳市场看作是取得当期平衡的现货市场,将会犯很大的错误,必须把碳市场看作是主要引导跨期投资的金融市场,是主要用来引导中长期投资的市场。
随着碳中和债券、碳中和信托、碳中和abs等碳金融实践的迅速发展,一系列金融产品的基本前提就是碳合规的切实履行。如果重点排放单位等未能依规开展碳交易、碳配额管理及投资、融资行为,如果相关单位的数据存在问题,或不履约,那么就会对后续的碳金融开发造成风险。
陈志斌认为,主管部门需要继续加强监管,而现行的管理办法还只是生态环境部的部门规章,一旦国务院的碳排放权交易条例能够通过,那么主管部门将有更大的监督权力,促进碳市场的进一步发展。